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期不得少于5年。 满足以下条件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将审议并批准延期或续期:
(1)年收益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回报。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过去三年中没有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基金持有人会议或基金托管人同意扩大或更新发行。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h0]
申请资金扩充或更新时,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对于开放式基金,除非有导致该基金终止的情况,否则该基金将长期存在。
2.资金变动
以下情况是资金变动,但必须提前报告主管部门批准:
](1)更改基金债券资产净值的认购方法,交易方法和计算方法。 (2)资金扩充或更新。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保管人等的变动。
3.基金的终止
在以下情况下,基金 应经主管当局批准终止并关闭业务:
(1)资金关闭期到期且续签未获批准。 (2)如果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因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的退休而接任,或者在该基金的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连续工作日数超过 基金,基金持有人人数少于100人或基金的净资产少于5000万元。 (3)通过基金持有人会议的投票终止。 (4)由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终止劳动合同。 (5)因投资方向变更而导致资金合并或注销。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法律,法规或其他情形。
4.基金清算
p 当基金终止时,清算 必须组成清算组,清算基金资产,清算结果应当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公告。